记者从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届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将从8月20日开始。
游泳项目分值为10分。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考生参加第一次游泳测试后,若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游泳测试申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测试。
因区划调整,中心城区体育中考游泳选测政策设置过渡期,原鄞州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8届、2019届考生游泳测试评分标准继续采用原鄞州2017届考生的评分标准,2020届开始,中心城区所有中考考生统一游泳测试评分标准。原海曙、原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原老三区)2018届考生游泳测试评分标准不变。
游泳测试在25米游泳池进行,并配备救生员。考生应穿着泳衣泳帽。测试时从起点处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考生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手或脚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考生在游泳测试进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使用鼻塞以及脚蹼等助游工具。游泳测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测试成绩按考生成绩下限计算,未完成25米的考生不能得分。每次考试每人只测试一次。
测试地点在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2号)、宁波游泳健身中心(鄞州区朝晖路128号)和鄞州游泳中心(鄞州区钱湖南路鄞州区体育馆西侧)。参加测试的学校按测试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测试地点,并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做好准备活动。原鄞州区游泳测试安排另行发布。
考试院提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若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须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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