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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提醒家长:要确保孩子取得电子学籍
2015-02-17
宁波日报

  16日,宁波市教育局特别写了封《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提醒广大家长: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就不能参加高中段学业考试,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

  按此,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

  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据介绍,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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