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按照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立足浙江实际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遵循规律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政策最好与环境最优相结合,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浙江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
《意见》指出,到2022年,在教育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符合浙江实际、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浙江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完善权责明确的教育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履行优先发展教育职责。要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全面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加快建成平等面向每个人的义务教育,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建设和基础教育重点县建设。逐步解决择校热、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民办学校办学不规范等问题。促进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建立分级管理、市域统筹、社会参与的高中段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在市域内协调特色发展。要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强高等教育省级统筹,切实落实“中央、省、地方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有利于高校特色发展的经费筹措、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强化统筹规划,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我省合作办学,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要完善特殊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健全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要推进终身教育融合融通发展。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自学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要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分级审批、依法监管、属地管理的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体制。
《意见》指出,要健全系统化落实立德树人要求的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德育体系。切实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德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和法治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强化德育工作队伍建设,重视班主任在育人中的作用。加强德育课程、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注重学科德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生的关键能力。建立学生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使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发挥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引领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教师管理制度、荣誉表彰体系、教师关爱工程,激发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热情。
《意见》指出,要创新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发展更符合儿童成长规律的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教育内容。全面消除学前教育“小学化”和“看管式”现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以优质学校为主体,以同步师资、同步课堂、同步教研为形式,以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评为保障,以提高校际均衡度、社会满意度、家校和谐度为目标的教育共同体建设,逐步实现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打造融合发展的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做强中职、做优高职。着力推进高职优质校、重点校建设,扩大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规模,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建职教集团。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重点推进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着力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发展。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发展、分层创优,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推进新工科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教育开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留学教育。探索推进海外“丝路学院”建设。实施融合覆盖的特殊教育,完善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改造工程,完善残疾人助学和送教制度。构建数字化教育新模式,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计划,加强城乡学校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
《意见》指出,要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完善随迁子女居住证入学和积分量化管理制度。改进高中招生办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控制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和招生办法,实施阳光招生。建立中职学校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倾向测试的录取方式。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继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探索建立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阶段有机衔接、贯通的应用型人才招录体系。
《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教师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健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完善中小幼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保障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完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深化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创新教师住房保障模式。
《意见》指出,要完善教育评价监测制度。改革教育评价导向,建立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体系,彻底改变单纯以成绩评学生、以分数贴标签的做法。规范地方党委政府评价教育工作和学校的标准和办法,切实扭转单纯以升学率、名校录取率等进行奖优罚劣的做法。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完善教育工作评估监测和督导机制,建立贯通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水平。建立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涉教部门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整治教育突出问题情况的监督。要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关心教育工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部署抓好重要事项、重大改革、重要环节、重点工作。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把教育工作作为对市、县(市、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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