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备受小学六年级家长关注的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已经出台,相关时间节点也已明确,文件同时强调了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免试入学
每人只能报一所学校
文件规定,今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仍然要坚持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进行招生;坚持规范招生,控制班额,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办法招生;坚持落实学校招生主体地位,在处理好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和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三者关系基础上,实施以“学校自主招生为主,宏观适度调控为辅”的招生办法。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6年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招生广告应公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广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在《南湖晚报》上发布。
本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可自主选择到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填写《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报名时,学生要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或面试等。报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须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件规定,学生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1日;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12日至16日;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19日;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实施方案)备案时间为5月22日前;自主录取方案公布时间为5月25日前;招生结束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学生自主报名
学校自主录取
今年市本级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办法,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则适当进行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另外50%由学校自主录取。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且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自主录取的方式,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材料审核或综合评价等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录取的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在采用面谈方式录取时,学校应制定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
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守规矩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同时要求各民办学校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应该真实、客观。招生学校不进入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小学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2016年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教育报告单外,小学不提供其他资料。要求各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提供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段验证等方法,合理安排并明确告知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民办学校在报名和招生阶段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文件对收费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学校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等,严禁跨学年收费。
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民办初中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招生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工作。此外,还将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及政府经费补助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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