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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
2019-1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政府依法办学治校职责,增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深化教学内容、考试招生、质量评价等改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提升课后服务能力,着力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
  坚持内涵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综合考虑南北疆、城乡教育实际,凝聚多方力量,分层设计,有序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减负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措施固化、监督常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营造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学校主抓、家庭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减负工作格局,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规范,学生课业更加合理,家长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重视音体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科技类等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和节假日违规收费补课。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或排座位。
  4.规范教师行为。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5.规范学生用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中小学生订购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6.严格规范作业布置。科学设置作业内容,适当增加学生的课后阅读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7.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8.规范考试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除招生入学和质量监测需要以计分方式呈现外,其他一律以等级方式呈现。除考生本人外,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9.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不得利用APP、QQ群、微信平台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10.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1.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有序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户外活动。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和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公安、网信部门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2.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3.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要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超标超前培训,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书面作业。
  14.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经发现或被举报,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5.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网信等部门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6.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孩子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17.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办好家长学校。
  18.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19.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广播电视局、乡镇或街道、行政村或社区等部门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0.规范考试评价方式。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1.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学、考相一致。优化试题结构,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景设计,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各类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3.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严格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活动竞赛,禁止竞赛辅导收费。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
  24.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5.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课后服务制度,支持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26.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校要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利用放学后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作业辅导、社团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课后托管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
  牵头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单位: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妇联、广播电视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27.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化综合施策,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贯彻落实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加大统筹、大力推进。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8.强化正面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加强舆论宣传,各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防止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0.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避免因盲目减负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地减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向社会公布结果。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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