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疆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这是新疆首次发文指导中小学校章程建设。
该《方案》要求,原则上从2014年上半年起,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启动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2016年年底,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一校一章程”,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备的规范合法、特色鲜明、执行有效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治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工作进度,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核准任务。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校制定或修订章程,要坚持民主、科学、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认证。
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章程为蓝本,建立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认真清理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工作。特别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维护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在内的校内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调解机制,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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