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天津市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思路
发挥体育考试的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方法组织和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继续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逐步调整体育统一测试项目、评定标准及分值。
二、考试内容和分值
2016年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12分)构成。平时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如下:
(一)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二)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四)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内容分为必测项和限选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拟定《天津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工作实施意见》,并以此评定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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