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已出台,通知规定2015 年天津市中考报名时间为:2014 年12 月15 日至 20 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办理完毕。下面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5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 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办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符合积分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其学籍校或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在其学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报名,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六)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 年12 月15 日至 20 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初中校校长是本校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
(二)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齐者不予办理。
(三)报名资格经其所在学籍校初审后由各区县中招办审查确认。凡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均须填写《2015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 1)。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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