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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18-05-24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8]78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现代化,强化信息安全,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能;大力推广“名校+”办学模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计划管理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新城、碑林、莲湖、灞桥(含已划归国际港务区地区)、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子女。

  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的原则是向单设初中学校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向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大的初中学校倾斜,且有利于“大学区”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源计划分配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阎良、临潼、高陵、鄠邑、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五区和周至、蓝田二县(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在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确定招收定向生的学校,并将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统招计划的50%。

  (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三、填报志愿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1日至7月23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4日至7月26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三)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意愿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 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

  4.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准考证号、姓名、父母情况)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

  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五区二县同时录取。

  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县配合。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五区二县的录取方案于6月9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二)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

  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第一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

  ⑴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⑵国际合作课程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合作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⑶大学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⑷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高中学校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

  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剩余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次: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相同。

  (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6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6个条件依次为:

  ⑴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⑶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⑷少数民族考生。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2.2项指标依次为:

  ⑴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6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6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6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五区二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六、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 A类人才的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7.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农村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8.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其他军人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照《西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

  6月17日前,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方案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各学校须于8月11日前将招收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含准考证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此类学校于6月17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五)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各区县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八、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五区二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的录取数),五区二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子女生、宏志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自强班等)。

  (四)建立统一标准学籍库。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五)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六)所有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管理,录取的学生不得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

  (七)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九、严肃纪律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三)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四)市、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印发的《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13]125号)精神,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

  附件: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表

工 作 任 务 承 办 单 位 完 成 时 间
1.审核政策类照顾类考生 各相关部门 6月9日前
2.五区二县上报录取方案 五区二县中招领导小组 6月9日前
3.学校上报跨区域招生方案 相关高中学校 6月17日前
4.学校上报特长生意向名单 招收特长生的相关学校 6月17日前
5.全省统一考试 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办 6月27日、28日
6.网上评卷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 6月29日至7月15日
7.评卷结果合成、打印表册 市教育考试中心 7月16日至7月19日
8.公布中考成绩 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7月20日12时
9.举行中招咨询会 西安教育电视台 7月21日至22日
10.城六区网上填报志愿 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7月21日至7月23日
11.五区二县网上填报志愿 市中招办、区县招办 7月24日至7月26日
12.建立考生档案 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办 7月30日前
13.全市中招录取 市中招办、区县招办、各相关学校 7月31日—8月11日
14.跨区域招生结果上报、审批 市中招办、区县中招办和相关学校 8月11日前
15.五区二县录取结果上报、审批 市中招办、区县中招办 8月15日前
注:时间若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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