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6〕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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