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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中考19日报名 外地户籍12类享政策照顾
2012-03-09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将于3月19日至23日进行。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3日,全西安市实行网上报名。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在外市借读的西安市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簿、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区县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条后,在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按照要求如实输入报名信息。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

  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学生情况如下:

  1.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提供父母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3.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明;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须提供西安市人事局发的《西安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5.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须提供西安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本市助养人的户口簿;

  6.为我市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提供荣誉市民证书或市、区县政府相关证明;

  7.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提供原籍市民政局及原籍市残联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8.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须提供西安市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在本市有较稳定工作的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本市从业证明或所在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提供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监护人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西安市台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2.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须提供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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