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陕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陕西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韩城市的申请人在渭南市申请认定,神木、府谷的申请人在榆林市申请认定。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陕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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