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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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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决定,于2019年3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通知》中要求,3月29日前,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每一位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要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回应,及时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投诉到我厅的有关线索,各市调查核实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报告。

  《通知》中还对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具体包括,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此外,对于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以及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辅导问题,《通知》中也做出明确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工作方式创新,坚持惩治与预防、规范与引导、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考虑学生需求,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关切和回应家长正当诉求;要摸清群众需求,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各地要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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