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嘉定一中“提前录取”招生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 招生要求
(1)必须是具备学籍所在学校“推荐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初三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②初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单项竞赛区级及以上等第奖者。
③初中阶段在人文科学、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特长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④初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同届学生中名列前茅者。
2.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5月13日9:00至15日16:00,符合我校“推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高中“提前录取”网页,填报“嘉定一中”为自己的“推荐志愿”。
(2)选拔办法:
①我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荐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推荐生,将由我校发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通知。
②5月19日我校依据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果,确定第一志愿“推荐生”预录取名单。如果一志愿“推荐生”投档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予以预录取资格。
③5月25日,如“推荐生”预录取计划未完成,则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安排,做好“推荐生”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录取工作。
④预录取名单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要求上报,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预录取的“推荐生”,其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于7月20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3)面试:
①5月19日(星期六),我校组织第一志愿报考嘉定一中的“推荐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学籍卡等)、初二和初三阶段的《成长记录册》以及文具用品。
②“推荐生”需要提供的资料: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区级或区级以上的获奖证书、特长证书的复印件,区级或区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综合素质测试当天将查验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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