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201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伴随着新一轮升学季的来到,适龄儿童、少年与家长们也逐渐迈入了“升学忙碌季”。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区县基础教育招生、社保相关人士的建议,本期“热点聚焦”,我们一起来“罗列”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必要准备。
■幼升小篇
适龄儿童入学信息4月9日起登记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4月9日—4月23日,已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而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本市适龄儿童入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31日前,各区县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家庭需备齐两个必要证件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今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普陀区基础教育招生办有关人士介绍,意欲在沪入学的非上海市户籍儿童家长需准备好有效期内孩子的《临时居住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者满3年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还未拥有上述证件的家长应在截止时间前,至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并申请办理证件。
据社保相关人士介绍,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并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果条件符合一般1个月内,办理人便可领取《上海市居住证》。而办理儿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需带好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证件材料到位后,儿童家长可至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适龄儿童可填报民办小学2个志愿
2016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需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4月24日-4月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可凭民办学校发送的面谈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通知,携带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或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会短信通知家长于5月21日-5月22日带孩子前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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