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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7-02-03
威海市教育局

  各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一)考试对象。

  具有威海市普通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考试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区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已于2016年12月31日完成;选报科目自2017年2月13日开始,2月16日结束。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2013级(初四)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测试实行二选一;2014级(初三)学生考试科目为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初二)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信息技术。

  已参加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历史、生物学考试,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重考1次,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初二、初三阶段未考的科目,可申请报名补考。

  2.考查科目: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评价在初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终结性评价在课程结业时进行。

  威海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三)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生物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采用在实验室现场测试、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均不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考查科目由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和原始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 2017年6 月 12 日至 14 日。具体日程:

考试时间 科目 原始分值
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下午 14:00---15:30 物理 90分
16:10---17:10 思想品德 70分
6月13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120分
下午 14:00---15:30 英语 笔试80分(听力与口语共20分,另行组织考试)
16:10---17:30 化学 70分
6月14日 上午 9:00---10:00 历史 70分
10:40---11:40 生物学 70分
下午 14:30---15:30 地理 70分

  生物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于2017年3 月底完成,体育与健康(60分)考试于2017年4 月底前完成,信息技术考试、英语听力与口语考试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考查科目于2017年5 月 20日前完成,各区市考查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试卷评阅。

  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各区市负责组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参与中心城区考生评卷工作,做好评卷设备、软件的技术支持,参与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及评卷质量进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网上评卷设备的检测、软件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要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2017年6月23日前公布成绩。

  (六)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思想品德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2014级(初三)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下一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2013级(初四)学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上一年的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为等级表达、等级呈现,均设 A、B、C、D四个等级。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七)经费保障。

  初中学业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定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进行,评定结果于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教育局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所辖学校初四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一经上报备案后,不得再进行修改。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认真执行“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招生志愿填报。

  志愿分 “3+4”对口贯通培养本科(含“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三个层次。

  普通高中志愿按市中心城区及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填报。2017年6月24日至26日,填报“3+4”本科志愿。6月24日至29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7月10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次征集志愿,7月13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具体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市直及各区市要在2017年7月6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3+4”本科录取。“3+4”本科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录取报到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29日,已报到考生不得参加所在区市普通高中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个别区市设置报考门槛、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的发生。具体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四)特殊考生政策。

  1.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2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5分。

  2.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音乐比赛、美术比赛、科技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的学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

  3.自201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按原政策执行。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须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军人子女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17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财审科、政工科、办公室等科室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人组成。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具体负责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的考试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中心城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制定《2017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内容说明》、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中心城区考试的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起草、审核各区市的实施意见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参与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直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录取工作、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体育与健康考试及市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参与市直高中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协调落实考试相关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整个中考工作由市纪委驻教育纪检组全程监督。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各学校、考点、评卷点,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选派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总结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经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市直及各区市要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2月2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发布实施。

  威海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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