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凡具有滨州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滨州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滨州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滨州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4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注册学籍。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
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学校课程作为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3日,总分750分,与去年相同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13日进行。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总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下同)100%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总成绩。总分为750分,与去年相同。
在初中毕业年级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录取时总得分加10分;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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