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化治理方式 让校长安心办学让教师安心从教
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树立问题导向,优化治理方式,努力营造让校长安心办学、让教师安心从教的良好教育生态。
实行清单管理,减轻办学负担。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引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资源有序进入校园。对利用各类节日、纪念日等开展的教育活动,一般情况下只公布主题,不再具体部署,让学校自主安排教育教学。针对学校检查评估评优项目繁杂等情况,建立检查考核督导评估年度审核制度,明确要求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不得开展。实施阳光校园创建制度,采取“综合+特色”的一次评估、结果多项目共享等措施,整合现有文明校园、安全校园、绿色校园、法治校园等多个创建活动,解决同一指标多次评估以及不同主体多头评估的问题。
创新监管服务,保障自主办学。制定实施《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推动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委会等多元治理组织有效运行,强化学校内部约束。创新政府监管服务模式,在部分区市试行“负面清单”管理,学校连续3年考核优秀且不违反清单列明的禁止性条款和学校安全等问责条款的,允许自行选取参与的检查评估项目和活动,赋予学校更大选择权。探索“互联网+教育”治理,整合各类资源建立“青岛教育e平台”,将有关学生、教师、学校等方面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家长通过智能信息系统交纳法定收费项目。在部分区市和教师聘用、教师培训等领域,试点建立教育教学资源服务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和服务一体化,减少干部教师工作量。
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回归本职。实行发文、会议目标管理制度,将年度发文、会议总量压减1/3.按照务实有效和方便基层原则,实行周二、周四“无会日”制度,推行视频会、现场会和“多会合一”,严格管控会议层级、规模和参会范围。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公示公告,探索通过媒体渠道代替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减少会议、文件对基层的干扰。针对学校教师承担学生安全无限责任的问题,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非法定必要事由,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入校检查,干扰教育教学。同时,定期联系执法单位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减轻学校和教师的校外安全负担,并规定对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由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把学校和教师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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