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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潍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2018-06-25
潍坊市教育局

  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6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教育局、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和经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一、关于招生时间安排

  (一)公办学校

  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5日-17日。其中,7月5日—13日进行网络预约报名;7月15日—17日进行现场确认。

  (二)民办学校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7日—9日;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于7月7日—9日直接到所报学校进行网络报名并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7月12日实行电脑派位,7月13日上午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布招生结果。

  二、关于入学年龄及方式

  (一)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对失学辍学儿童,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

  (二)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采取适宜的划片方式,稳妥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需要对招生片区进行调整的,要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坚持先听证后决策,听证会必须有片区内学生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其他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取消面谈。

  三、关于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下同)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

  (二)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以及户口簿、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等因素,由相关教育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严禁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或单独编班。

  (三)孤儿和留守儿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孤儿、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精准掌握孤儿、留守儿童情况,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县市区、学校全部落实 “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残障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同时进行。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安置、随班就读、上门送教等途径,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应学尽学”。

  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和听障学生。潍坊广文中学、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等市直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有关学生的父母于7月15日上午8:30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入学鉴定评估。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到相关学校就读。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精神,对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生还需接种防疫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教育部门报名。相关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优先接收。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四、关于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学籍、抢注学籍。

  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管理与收费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要到本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统一到潍坊市教育局备案。

  六、关于切实推进“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招生咨询机构,便于学生、家长咨询。做好招生政策和新生信息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包括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7月30日前,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实行二次招生的区,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将二次招收学生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将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家长“最多跑一次”,减轻家长负担,杜绝出现家长过早、过长时间排队、多次往返报名等现象。

  为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相关教育政策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要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区的相应惠民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潍坊市中小学招生咨询办公室电话:8281998;奎文区教育局:2226016;潍城区教育局:8188709,8188416;坊子区教育局:7628186;寒亭区教育局:7253760;高新区教育局:8861063,8191311-8321;经济区文教局:8167633;保税区教科文办公室:7526379;潍坊广文中学:2118278,2118238;潍坊盲童学校:8381623,13853666885;潍坊聋哑学校:8333680,136063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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