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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教育“微服务”拓展为民服务新平台
2014-03-24

  “淄博教育:您好!我姓丛,是XX县的一名教师,请问文件可以随意改动吗?2013年度教师评审文件中规定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具有县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经历’,并没有规定所上的公开课必须与任教的学科一致。可是XX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却规定所上公开课必须与任教学科一致。这样就与文件不一致了,请问这样改动合理吗?”这段话是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一位基层教师给“@淄博教育”微博发来的一条“微博问政”信息,接到这一信息后,淄博教育微博立即核实作了答复:

  “您好!丛老师,非常感谢您对‘@淄博教育’微博的关注与信任,对于您的疑问我们已咨询相关科室,具体答复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县教育局并没有改动文件,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参评一级的教师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相应课目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也就是说,所讲授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必须与当年所教科目一致。”随后,“@淄博教育”又详细举例进行了说明。

  这只是自去年7月26“@淄博教育”开通以来,构建网络问政平台、实施便民服务,探索碎片化信息沟通“微服务”的一个事例。在4个月的时间里,“@淄博教育”的听众就超过了41000人。据不完全统计,自淄博教育官方微博开通以来,先后已处理各类投诉询问100余人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2013年12月1日,淄博教育又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随时随地为网民提供沟通服务,及时引导化不良情绪,高效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建起了“微时代”网络办公和为民服务的新渠道。

  据介绍,淄博市教育局在正式开通 “@淄博教育”微博之前,就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淄博市政务微博策划管理方案》,详细规定了淄博教育微博的基本框架、管理目标、推广思路、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及发布管理办法等,严格规范了发布内容及程序,通过即时在线沟通,及时将淄博教育的最新进展情况、最新出台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各学校每天发生的最新事件广而告之,即时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每一个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

  “在微博运行过程中,广大师生与管理员的适时互动无疑是提高微博活力的法宝。”淄博教育官方微博负责人表示。根据《“@淄博教育”政务微博策划管理方案》要求,发布信息要以群众的信息需求为中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工作,适时回应热点问题,及时澄清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对群众投诉和询问,业务科室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

  “每个人内心深处都希望得到更多来自同类群体的沟通与理解,在我的微博里,‘@淄博教育’是我众多的志同道合好友圈中特别受关注的一个,每次上线我都急于想知道‘@淄博教育’做了些什么和正在做着什么,每次都能给我以惊喜和启迪。”淄博七中的麻润堂老师深有感触地说。

  近半年来,“@淄博教育”先后推出了“寻找淄博教育之最”、“教育微言”、“我们的节日”、“教育阅览室”、“教书育人楷模”、“最美在校园”等30多个固定话题栏目,“活动微起航”、“活动微进行”、“活动微剪影”、“中国梦·教育梦·我的梦——节日贺辞”、“我最怀念的老师”、“教师的一天”系列活动等10多个活动话题栏目,集中推荐宣传了“山东省2013年度教育创新人物”于宪平、山东教育新闻人物李德乾、教育系统的“山东好人”贾益芹、“感动淄博”人物董英前和第四届全市道德模范、孝感淄博人物等一大批典型人物,传递教育正能量,受到师生家长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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