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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17-12-25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近日,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是怎么形成的?

  今年三月以来,我市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先后下发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多次召开的中考改革专门研讨会议精神,在充分调研并经过相关方面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经过多次征求区县教体局、教研室及部分高中、初中学校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教体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

  三、《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着力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公正公平、全面性、科学性原则。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系、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和考试招生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变化?

  这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原中考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管理方面均有变化。

  (一)学业水平考试一考多用。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新的考试方案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凡学必考、学完即考”,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类分为文化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果纳入学生毕业和升学。考查类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生物学科实验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有如下8个变化。

  变化一,调整了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执行“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将从原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分离出来,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20分钟。

  变化二,调整了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变化三,调整了考试分值。

  由原来中考总分780分减少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减少10分,体育考试增加10分),中考总分750分。每科分值为:语文(含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物理、化学实验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60分。

  变化四,调整了成绩呈现方式。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变化五,改革考试命题。

  更加注重测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更加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变化六,调整了体育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分统考、选考两种项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体育考试合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变化七,增加了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变化八,增加了生物学科实验考查。

  生物学科实验与其它考查科目一起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规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综合素质评价变化有3个。

  变化一,评价内容有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原来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更加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变化二,评价方式有调整。

  评价方式由原来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调整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变化三,评价实施有规定。

  出台《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评价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三)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变化一,增加了划等入围条件。

  将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申请参加特长生及自主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有变化。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变化四,探索中职学校统一招生。

  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四)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之外,新增加“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醒:

  1、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

  2、今后各年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将逐年制定并提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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