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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7-23
银川市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促进普通高中招生向贫困地区倾斜。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发挥考试对教学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普职并重原则。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主要目标

  从2018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起,实施新一轮“中考”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既是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书法、综合实践)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和要求确定。

  3.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实行纸笔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为开卷考试。

  外语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听力和口语测试, 鼓励各市、县(区)创造条件采用“人机对话”等更科学的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实施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一命题,以机考网考形式组织。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报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试卷呈现。语文、数学、外语单科考试,物理与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同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

  5.考试时间。语文、理化合卷各150分钟,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120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考查为2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15分钟,信息技术机考时间30分钟。

  6.学科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口试20分)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各为3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0分,信息技术15分。

  7.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或“原始分数+等级”方式呈现。具体而言,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九科,采用原始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七科以等级制呈现,其中:地理、生物两科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8.成绩使用。分为统一计分科目和选择性计分科目两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等九科为统一计分科目。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两科统一考试,可在家长和学校指导下,在生物、地理中选择一科计入总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学科,只有成绩均在合格等级以上,方有资格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或者示范性职业高中(中专)录取。

  9.时间安排。为了减轻学生负担,采用随学随考的方式。生物、地理2个学科在八年级末参加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9个科目在九年级末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在每年6月中下旬择机组织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外语听力和口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在每年3-5月择期进行。其他科目考查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时间。

  10.增加试题开放性。为了鼓励学生开放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培育创新素养和实践能力,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4个科目采用开卷方式考试,学生可以带任何纸质学习资料,但不得带电子资料进入考场,自行完成答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5个学科虽然采用闭卷方式,但要适度减少标准化试题,逐年增加开放性试题、创新性试题。

  11.提高命题质量。本轮改革之后,不再单独颁布年度考试说明,不再划定复习和考试范围,将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道德与法治考试内容继续涵盖时事政治等内容。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适当增加开放性试题,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过程性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

  1.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科学理性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做到虚实结合、虚实有度,既不要“过实”,也不要“过虚”。综合素质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中,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版)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对学生日常各种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记录。

  “学业水平”主要从宁夏地方课程(包括:《廉洁教育》(含家风教育)《少先队活动》)等内容、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的校本课程、特殊发展潜质、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维度评价。其它学习情况已经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有充分的反映,不再重复评价。

  “身心健康”从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维度评价,以身体健康为评价重点。身心健康从心理健康、日常身体锻炼、体能测试、兴趣性运动技能等维度评价。对于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予以鼓励。

  “艺术素养”从艺术课程(音乐、美术、书法等)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来评价,也包括参加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社区(农村)文化活动,对于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予以鼓励。

  “实践创新”包括创新素养在各学科的体现等。学校要将学生参加综合实践课程学习、研学旅行、动手实验、经典书籍阅读、发明创造、劳动技能、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细化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量表,充分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全面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各地级市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本市网络版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设计)。各初中学校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指导学生每学期都做好写实记录,特别要重视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要做好核心资料的收集、审核和管理。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经学校审核确定后予以更正,最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明确努力方向。要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促进课程全面开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措施,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入队入团等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硬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

  4.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要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确保综合素质报告真实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制度,家长和学生有权查阅自己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复议。对于失信的学校要采取通报、取消评优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严重失信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对于失信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在“思想品德”中有所反映,严重失信的学生个人,经调查核实取消其高中阶段录取资格。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学业水平加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其等级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硬挂钩。不允许任何地区和学校只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2.严格中考制度。由于中考是集初中毕业、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等为一体的考试,也是对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性检测。各市、县(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自治区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

  4.落实指标到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6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5.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除经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均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前完成,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自主招生除特长和专业面试环节外,不得再组织文化课考试。

  6.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2021年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7.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市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各项经费。

  4.确保考试安全。要确保试题安全。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各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程序,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技防人防等措施,特别要对体育、听力和口试、信息技术操作、实验操作等考试组织的种种细节加以推敲,确保考试组织工作有序平稳。严格阅卷程序,采取机阅、集体阅卷等方式,阅卷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5.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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