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高中招生指标按55%比例分配
6月26日,从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了解到,宁夏今年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的录取制度。
据了解,今年全区各市、县(区)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除根据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外,要将所在市、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高中招生总数中的55%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录取。
各市、县(区)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应有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应给予适当照顾,保证每所初中学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升入高中;对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仍没有符合录取要求学生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调剂;进行考试成绩等级制的县(区),所分配的名额由学校按规定等级标准择优推荐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按“三限”政策规定执行。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择校生,且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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