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访校”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成都市教育局对现有关工作安排提醒如下。
严禁提前承诺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通过访校活动等形式与学生家长签订“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变相提前招生。凡未经过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按政策组织录取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严禁提供生源信息
加强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严防信息外泄。严禁初中学校及其教职工向高中招生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严禁举行“小考”招生
严禁学校借“访校”之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面试、监测等),严禁任何学校与个人或社会机构挂钩组织“小考”招生。
严格学籍注册管理
凡未通过成都市中考录取平台按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注册学籍,学校自行承诺录取的一律无效。
严格招生过程监管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过程中影响教育公平的问题以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访校活动中存在违规承诺招生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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