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治理水平,结合春季学期开学,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持续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做深做实,不断夯实基础教育支点。
教育部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该行动启动以来,四川先后召开“规范管理年”动员会、推进会和全省深化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印发《四川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教育局长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应知应会”手册等,建立完善了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等一系列制度,举办了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作业设计展示、考试评价培训等各类活动,督促整改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在加强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管理上取得实效。
久久为功、常管长治,此次印发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二十条措施涵盖规范教学行为、招生行为、考试评价行为、教材使用、教师行为、收费行为、学校活动管理、家校联系管理等方面,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主体的相关行为作了明确要求,持续规范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据悉,结合《措施》,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教育管理服务能力,健全共育共治协作机制,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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