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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设重点班!江西中小学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
2024-08-13
江西省教育厅
作者:

  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部署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

  《通知》指出,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招生入学工作实际,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阳光分班”工作原则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尚不具备信息化分班技术的地区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要明确工作要求。坚持均衡原则,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坚持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随机原则,采用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坚持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通知》要求,要有序组织实施。2024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应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分班结果须第一时间公开。对于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通知》强调,要强化过程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督,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问责。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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