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银川市召开2024年中小学招生新闻通气会。发布《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解读。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应对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针对学位资源紧缺地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挖潜,保障学位供给。在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要加强优质资源供给,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学位供给。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调整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完善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程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上,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先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策”建立整改台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逐年核减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计划,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
区属、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普通高中校舍挖潜、改扩建等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资源紧缺的县(市)区,可依托本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二)规范招生录取范围。
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两县一市所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统一调整为银川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三)优化招生录取方式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主招生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报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加强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工作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
2024年秋季招生,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为70%,自2026年秋季招生起,逐年提升“指标到校”比例。
享受“指标到校”的考生必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校有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当年放弃民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体育成绩也相同的考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
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
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县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此外,《方案》对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作出了规定。据悉,今年招生政策与2023年总体保持稳定,为了帮助各位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招生政策,银川市教育局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问题进行了解读。
政策解读
1.2024年银川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入学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则上,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8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
2.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推迟一年入学,该如何办理?
答:如果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可以由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核备案。
3.想知道自己孩子的片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是哪所,该咨询哪里?
答: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划分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自治区属和银川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家长可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2024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通过电话咨询或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查询。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迁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入学迁户时间要求为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以2024年为例,迁户时间要求为2023年12月31日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迁户时间要求为报名前。
5.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方式是什么?怎样报名?
答:公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辖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辖区报名入口登记报名。
6.外来随迁子女能在银川上学吗?
答:银川市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外来随迁子女从银川的初中学校毕业后,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只有所在县(区)招不满的情况下,经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才可以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能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8.如果报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被录取,但又不想去上了,能放弃再选择其他学校就读吗?
答: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9.如果报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被录取上,还能回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报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可以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片区公办学校就读;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就近分配原则予以调剂。
10.2024年银川市中考的科目和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4年银川市中考总分77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20分)各12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30分,地理、生物各30分(选择一科计入中考总分,另一科以ABCDE等级制呈现),体育与健康70分(含过程性测评20分,统一考试50分),信息技术15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5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平时学习成绩5分,表现与特长评价10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制呈现,不计入总分。
11.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银川市属和市辖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生源不足的,经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辖三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但不得在银川市以外招生。
12.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是什么?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两种录取方式。其中,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负责录取;统一招生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分为“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录取批次。2024年仍然严格落实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自2025年秋季招生起,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
13.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是怎样录取的?怎样报名?
答: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为自主招生一类(招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自主招生二类(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和自主招生三类(招收有意向在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自愿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根据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要求,在银川市中考招生平台报名参加录取。
14.普通高中特长生是怎样招生的?
答: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与专业测试。拟参加银川市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的九年级在校生,须兼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结束后不再组织补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面向三区外招生的学校,体育艺术测试前可组织三区外考生现场报名。同时,应及时关注后续发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录取。
15.享受银川市三区中考“指标到校”政策的条件是什么?录取办法是什么?
答: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截止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不含当年放弃民办初中录取资格的学生),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中考“指标到校”资格。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
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16.中考“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办法是什么?
答: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17.如果中考“择优录取”批次结束后,有个别普通高中还没有录满,接下来该怎么录取?
答:对于没有录满的普通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考生登录银川市中考招生平台填报征集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择优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及时关注银川市中考招生平台发布的征集志愿通告,以免错过志愿填报时间。
18.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是什么?
答: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则,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同范围、同标准、同方式、同时间”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录取;剩余40%的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集中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
19.教育优抚对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20.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保障机制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招生组织领导。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招生领导小组,细化入学工作相关制度。
二是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全面实行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
三是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
四是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21.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怎样进行监督?
答: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大对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的督查力度,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以及乱收费行为。2023年,银川市教育局处理了5起借入学骗取家长钱财案件,请各位家长共同配合并监督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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