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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问责追责机制防治学生欺凌
2024-04-03
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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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动担当、靠前谋划、强化推进抓落实,自2016年以来,持续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压实盟市和学校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建立“四个机制”,为成长护航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由11个部门、群团组织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加强媒体沟通和网络舆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成立了学生欺凌防治领导小组和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地区和本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完善研究教育机制。2023年8月,联合自治区平安办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整合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科研力量,深入剖析学生欺凌问题深层次诱发因素,以课题式调研为牵引,助力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制定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问责追责机制。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促进“三个协同”,凝聚各方力量

  开阔工作思路和工作形式,吸纳社会力量、加强家庭教育治理,融五育、法治于一体。坚持家校社协同。各地各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继续打造“润心大讲堂”和“周五家长汇”品牌节目,帮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推动部门协同。积极与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推进学生欺凌防治专项工作,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3900余个。加强校内协同。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评聘考核工作。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

  坚持“以点带面”,发挥试点成效

  联合首都师范大学选定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为学生欺凌干预项目试点地区,在主动摸查、精准把脉内蒙古校园欺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防治需求,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欺凌防治校本工作机制。分众化开展培训。针对试点校学生、教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特点,编制教师和学生系列课程用书、家长线上微课堂,深化教师和家长对欺凌问题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建强骨干队伍。明确将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的内容,培养一支学生欺凌防治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全区防治欺凌工作深入开展。凝练防治经验。汇聚研究与实践成果,形成系统的校本欺凌防治方案、工作指南和工具包,打造欺凌防治样板校,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对学生欺凌的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

  强化“一体推进”,实现五育并举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重要作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防范学生欺凌等重点内容,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讲309场,发放《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20万册。坚持五育并举。配齐建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和教研员,编制《知心班主任手册》《心理危机干预案例》等工具书,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全覆盖、高质量开好“七个一”活动。开展“心沐阳光 共筑未来”5.25宣传月活动,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等群体开展分众化心理辅导80余场。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建立35家自治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让学生在劳动中快乐成长。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法治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法治教育实践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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