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设阳光校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等地公布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电话。
石河子市、库尔勒市等地教育部门公布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同时,轮台县、若羌县也相继公布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电话。新疆提醒说,若群众需要反映学生欺凌问题或线索,均可于法定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新疆在公布举报电话的同时,还公布了校园欺凌行为的鉴别特征并强调,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校园欺凌行为包括,肢体欺凌即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语言欺凌即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社交欺凌即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网络欺凌即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记者 蒋夫尔)
《中国教育报》2024年03月26日第3版 版名: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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