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入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活动管理,防止竞赛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日前,湖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细则》所称的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或同意相关单位、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属于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
《细则》所称的竞赛活动主要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竞赛等活动。竞赛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类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活动,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的竞赛活动。
《细则》要求,严格管理、从严控制进入中小学校的学科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进入中小学校,以及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坚持公益性,不得向参赛学生、学校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 进入中小学校的学生竞赛活动实行项目清单管理,项目清单以外的学生竞赛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治理。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官网上公布。全省各中小学校不得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项目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不得作为中小学校招生的参考依据和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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