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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2021-05-07
教育部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
  这五个文件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每个文件分四个部分提出四大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附件:
  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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