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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通知
2019-04-01
教育部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提高青少年学生综合国防素质、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决定遴选一批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教育部确定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二、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要紧密围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重点任务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条件,反映学校国防教育的整体工作情况,体现国防教育内容融入到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融入到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课、体育课等课程中的成果和成效。

  (二)典型案例要体现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实效性、典型性的政策、举措和经验。案例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格式(见附件1)进行整理。

  三、推荐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组织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符合要求的1—3个典型案例予以推荐。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本着自愿原则申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电子、纸质文本报送我部。

  联系方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李钦鹏,010-66096474,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100816,66096474@moe.edu.cn。

  附件:1.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格式

  2.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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