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广西南宁曾发生一起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的案件,由于这几名学生未满16周岁,且其行为不属于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学校不能开除施暴者、警方不能立案,只能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联系监护人领回家加以管教。此事又一次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公众也再一次产生了“到底如何才能正确挽救‘问题少年’”的疑问。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建议,尽快重视工读学校建设,将其变为挽救“问题少年”的最后防线。
朱晓进表示,导致工读学校无法为“问题少年”兜底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三自愿”原则使工读学校失去了强制性。由于强制送工读学校的规定遭到质疑,目前工读学校入学采取了学生、家长、原就读学校三方共同签字的原则,使得部分应当入校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拒绝签字的方式逃避。二是工读学校被误读。在缺乏足够宣传和正确引导的情况下,社会对工读学校及其在校生、毕业生形成了一种隐性歧视,使家长、学生等产生抗拒。三是民间机构野蛮生长。在工读学校被误读、被拒绝的同时,由于民间机构宣传力度大,家长也存在“高收费就有高成效”的思维误区,导致许多“问题少年”被送入“网瘾中心”“矫正学校”等非正规机构,并不时爆出在这些机构受到不正规教育甚至是身心摧残的负面新闻。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明确要求,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对此,朱晓进建议,一是建立强制转学制度。对于出现一般刑事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追究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无须征得家长及学生同意,强制将其转入工读学校接受全日制寄宿教育。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建立预备转学机制,即给学生半年或一年的留校查看期,其间不思悔改者则立即送工读学校;学籍仍然保留在原学校,毕业证也由原学校颁发,以保障学生尊严。
二是加强工读学生培养。要强化工读学校的课程设计,在确保义务教育、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到位的同时,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就业思想引导和职业兴趣培育,并积极与中高级职业教育院校对接,为工读学校正名,打消社会歧视和家长学生的疑虑。
三是严格监管并引导民间机构。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民间的各种所谓矫正、救治机构,对于存在违规情况的要及时将其学生就近转入工读学校。另一方面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工读学校建设,在资金上可以引导设立工读学校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在人力上可以吸引义工参与学生的生活管理,或为学校提供适当的义工课程、校园服务等;在知识方面则可以依靠法律援助组织等给学生普及法律常识,依靠爱心团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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