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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9-01-14
教育部
作者: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8年12月17日至2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的4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以“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为原则,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开展。

  督导检查分15个小组对4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33所(个),其中小学180所,初中135所,一贯制学校19所,完全中学17所,特殊教育学校8所,教学点74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702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现将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3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核查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39-0.642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07-0.402之间(详见表2)。

  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四个方面18项指标,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为合格。核查结果:4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5至96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续表一)

  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续表二)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群体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43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上看,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近两年来,加大推进力度,将其作为富民兴桂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克服巨大困难,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化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自治区建立并完善了定期通报定期总结、专项审计、限期整改、考核问责、工作奖励、现场推进会等6项制度和机制,及时研判工作进度与态势,总结推广经验;督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法律和政策要求,督促及时足额执行安排上级专项经费;组织复查,进行约谈,把解决存在问题落实到底;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意识和履职纪律约束,层层压实责任;自治区对通过“区检”“国检”的县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2015年以来,43个县投入均衡发展经费305.5亿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投入151.3亿元,百色市右江区、桂平市、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良庆区、横县、扶绥县等本级投入均超过7.5亿元;43个县共新建学校179所,对绝大多数学校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学位47.45万个,新增校舍面积876.09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641.9万平方米、图书5400万册、计算机24.83万台,新增教学仪器设备33.4亿元。昭平县2015年以来划拨土地1468亩用于学校建设。兴业县投入1.13亿元用于“三通两平台”、新一代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建设。三是不断完善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013年以来全区共招收1.1万名学生,目前已有4000名毕业生回到农村学校任教。通过特岗教师、社会招聘等方式补充教师。2015年以来43个县共补充教师3.22万余人,其中紧缺学科教师5961人。横县补充教师1930人,力度较大。北海市海城区、平果县教师与公务员享受同等绩效工资并享受伙食补助,桂林市临桂区政府每年安排250万元奖励教师。桂林市叠彩区投入100万元实施“优师计划”,那坡县教师组团到深圳市跟岗学习。四是构筑体系,关爱特殊群体。完善服务政策,实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无障碍入学。2015年以来南宁市江南区共安排6.5万名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桂林市象山区增加3100个学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提标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自治区投入3.06亿元,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77所。阳朔县、荔浦市、恭城县、灌阳县、南宁市邕宁区、崇左市江州区2018年“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均超过90%。重视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宾阳县通过“代理妈妈”形式,给留守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兴业县建立了7所关爱学校,解决全县各个教学点6000多名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了他们的学业水平和身心健康。各县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辍学,平南县募集861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五是发挥优势,深化内涵发展。各县推进学区制改革,扶绥县组建九大城乡教育互助联盟,贺州市八步区通过“1+X+Y”模式,促进学校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各县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东兰县将壮族红色文化融入学校德育工作,北海市银海区建设蓝色海洋校园文化,北海市海城区被命名为广西唯一的“全国足球试点县(区)”,东兴市、防城港市防城区开展边关爱国主义教育,合浦县中小学注重传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深厚文化,南丹县将独特的白裤瑶文化引进校园等,均彰显了广西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4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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