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
为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此外,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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