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导致活动不规范、谋取私利、“应试”倾向等问题突出,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针对这一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公告下发后,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清理整顿,查处了一批违规竞赛活动。
教育部通过制定印发《办法》,对竞赛活动的受理研究、组织举办、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参照《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全国性竞赛的具体认定流程、活动责任主体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办法》也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切实整治一些竞赛乱象。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面向中小学生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非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名单均不合规。二是压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等不得组织承办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对于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记者问到按今年2月份教育部公告要求,竞赛活动目前都暂停了,如何确保竞赛活动的连续性的问题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今年是贯彻实施《办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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