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这是继今年2月份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之后,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出台的最高层级的指导意见和顶层设计。这样的一个《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视程度和统筹治理的决心。可以想见,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干扰正常教育、裹挟学生家长的状况,当能有较大程度的改变。
《意见》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教师来源、教学范围和内容、教学方法等等都做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甚至具体到“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的程度,并且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在这种精细化的监督管理之下,校外培训机构必将面临一次大考验,随便拉两个人就可以搞校外培训的时代结束,唯有规范发展根深叶茂的强者才能长久生存。
从国家大张旗鼓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中,也可以看出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引发的种种问题已经到了多么迫在眉睫的程度。从前些年“疯狂的学而思”,到近些年各种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从上辅导班是大城市孩子的苦恼,到如今农村的孩子也开始被卷入辅导模式,校外培训机构不知不觉中,已经事实上成为当代中国教育无法忽略的一部分。
毫无疑问,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扭转这一局面。对于培训机构的一些外在的显性的乱象,比如安全隐患、明显的超前学习、高收费等等,加上之前多个部门联合开始的专项治理行动,自然会有所改观。针对三点半之后的学习,寒暑期的学习,小班教学甚至一对一教学的需要,愉快学习体验的需求,多元化兴趣教育的需求等等,《意见》中也有相关表述,但效果如何还需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多年来我国中小学教育一直将“减负”和“增效”并提,结果却前者落实快速容易,后者提升起来步履艰难。在《意见》中,也专门划出一章来讨论“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指出要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等等,这样的表态,无疑会对目前的教育方式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人崇尚教育,同时更信仰实用,在许多人看来,无论校内校外,只要把孩子学习搞好,把人教育好,就把孩子送往哪里。从某种程度上看,校外培训机构的异军突起,也是人们对于教育效果的自主选择。对于群众的这种选择,确要有所限制以保证不受其害,这是当务之急。但在学校教育尚不能满足人们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时,利用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力量,加以疏导引领改造,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恐怕也不失为一条路子。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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