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9月1日起,杭州主城区所有小学全面开展学后托管服务。
按照规定,学校承担的学后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为17:30左右,不同季节可适当调整。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不能利用托管时间对学生补课和培优,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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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各学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查看原文
一、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推行小学生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近年来,社会要求开展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唿声日高,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颁发,2018年,市政府将解决学后托管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国家、省关于推进学后托管的政策文件较为原则,杭州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解决好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核心问题,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既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也要避免过分加重学校、教师的负担,最终侵蚀义务教育办学水平,防止好心办坏事。
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谁来做?
学后托管服务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儿童。根据办学体制,《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为本校相关学生提供服务,工作人员主体应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三、学后托管工作不是义务教育的内容,为什么要由学校来提供,为什么工作人员要以在职教职工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小学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六小时,学后托管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职责,也不属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功能范畴。
但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开展“托管服务”,避免大量开设晚托服务机构而学校的场地空置,能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减少家长的负担和支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目前提供托管服务的校外机构普遍存在收费昂贵、规模小、设施简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服务管理质量偏低等问题,不少还存在安全隐患。小学为在校学生即时就地提供更加安全、合适的活动场所,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的惠民举措,教师具有教育专业技能,熟悉本校学生,在托管服务中具有天然的优势......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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