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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未央区幼升小及小升初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公布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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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7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的方案、范围、计划、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录取结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施办法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学区服务范围”,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新生入学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人户一致的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直接在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 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原就学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就学。

  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

  3.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了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初中 :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5.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①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②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④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⑤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⑥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6.其它问题。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④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③④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7. 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三)新生入学程序

  1.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信息登记

  6月4-8日未央户籍学区内学生(含区内拆迁)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到对应学校进行信息登记。6月19-22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第二步:录取步骤

  6月19-21日:接收未央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及因城区改造原学区学校拆除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6月26-27日:接受未央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

  6月28-29日:非未央户籍适龄儿童,首先接收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三步:统筹协调

  6月30日-7月3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部分:开发区辖区学校

  经开区区域范围(东:贞观路 西:朱宏路 南:北二环 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6月4-8日经开区进行辖区户籍学生信息登记。6月11-15日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特殊群体子女信息登记。6月19--22日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登记地点为未央路与凤城十路十字东北角保利拉菲公馆北门,经开区咨询电话:86529395。

  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第一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四路)、西安经开第二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南路)、西安经开第三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佳苑小区)、西安经开第四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纬六路)、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与凤城十路西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区草滩一路)和西安市经开第一中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四路以西)。

  浐灞生态区内的学校学区已经划分,户口已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和新建楼盘业主子女于6月4-8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户口未转入的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楼盘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6月11-15日在浐灞半岛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合格后统一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程序入学。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83328167。

  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段入学招生时间和未央区同步。

  2.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6月4-8日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信息。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6月11-15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区初中进行信息登记。

  3.补登

  户口迁入但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4.建立学籍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人籍一致。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接收非业主子女;不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根据家长咨询情况科学有序录取。

  2.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教发〔2018〕126号)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合理研判本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4.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5.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段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于5月30日对外公布新生招生公告和咨询电话,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咨询电话:86295003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未央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小学)
第一部分:未央辖区
序号 学校名称 学 区 范 围 附加说明
东界线 西界线 南界线 北界线
1 太元路学校 广运潭大道 东二环 与灞桥区交界 玄武东路 含西煤花园社区
2 东元路学校 东二环-北辰大道 井东二路-珠江路 玄武东路 凤城二路  
3 东前进小学 珠江路-井东二路-玄武东路-东二环 太和路-北二环-红旗铁路专线 与新城区交界 凤城二路 含辛家庙行政村村民子女和东前进村安置小区,不含西煤花园社区
4 马旗寨小学 太和路 开元南路 与新城、莲湖区交界 北二环 含先锋村安置小区;不含明园小区和东前进村安置小区
5 大明宫小学 红旗铁路专线 渭滨路 北二环 凤城三路 含大明宫铁路西区;不含先锋村安置小区和曹家庙安置小区
6 百花小学 红旗铁路专线 渭滨路 凤城三路 常青二路-太华路-永信路(龙钢大道)  
7 方新小学 开元南路-二府庄路-未央路 文景路 与莲湖区交界 纬29街  
8 南康村小学 开元南路-北二环-渭滨路 文景路 二府庄路-未央路-纬29街 凤城一路 含明园小区
9 枣园小学 文景路 明光路 与莲湖区交界 纬30街(玄武西路)  
10 范家村小学 文景路 朱宏路 纬30街-明光路-与莲湖区交界 凤城一路  
11 红旗小学 太华北路 渭滨路 凤城八路 凤城九路规划路(徐家湾北村、车家堡以北) 含魏家湾安置小区
12 西航二校 红旗铁路专线 渭滨路 常青二路-太华路-永信路(龙钢大道) 凤城八路 含五二四东、西福利区和帽珥冢村安置小区
13 西航四校 太华北路 渭滨路 凤城九路规划路(徐家湾北村、车家堡以北) 北三环  
14 上水腰小学 灞河西路 北辰大道 欧亚三路 渭青路(红旗东路延伸线) 不含任家寨南村
15 赵村小学 浐河西路 红旗专线 永城路-欧亚大道 永信路-北晨大道-欧亚三路 含赵村
16 团结小学 北辰大道 太华北路 凤城八路-红旗专线-永信路 红旗东路 含任家寨南村
17 广大门小学 浐河西路 广运潭大道 浐灞大道 欧亚大道 不含福利院
18 新房小学 浐河西路 广运潭大道 与灞桥区交界 浐灞大道 含福利院、湖畔家园、
19 滹沱小学 北辰东路 红旗铁路专线 凤城二路-浐灞一路 欧亚大道 不含赵村
20 和平小学 灞河西路 太华北路-北三环-北辰大道 红旗东路-渭青路 灞浦二路  
21 新光小学 北辰大道 武德路(太华路北延伸线) 北三环 灞浦二路  
22 新兴小学 武德路(太华路北延伸线) 西铜路 北三环 秦汉大道  
23 草镇小学 环湖西路 兴华路 秦汉大道 渭河南路 含三园小区,不含华山分厂福利区
24 王家棚小学 灞河西路 环湖西路 芸辉路-北辰大道-启源二路 渭河南路 含翠湖明居和留园小区
25 夏家堡小学 灞河西路 武德路(太华路北延伸线) 灞浦二路 秦汉大道 含家润碧泽园
26 大白杨小学 朱宏路 西二环-北二环 与莲湖区交界 北二环  
27 长乐第一小学 西铜路 文景路 北三环 秦汉大道  
28 长乐第二小学 文景路 草滩二路 北三环 渭河南路  
29 北城学校 兴华路 文景路 秦汉大道 渭河南路 含华山分厂福利区
30 未央湖学校 灞河西路 环湖西路 秦汉大道 芸辉路-北辰大道-启源二路 含未央湖花园社区和长庆湖滨花园社区,不含翠湖明居和留园小区
31 长庆八中 贞观路 未央路 凤城三路 凤城五路 不含西十里铺村民子女
32 浐灞一小 广运潭大道 东二环-北辰大道-浐灞一路-北辰东路 玄武东路 欧亚大道 不含赵村
33 浐灞二小 灞柳西路 浐河东路 浐灞大道 浐河和灞河交汇处  
34 开元小学 时间城业主子女  
35 讲武殿小学 讲武殿南村、讲武殿北村、罗家寨  
36 兴丰路小学 东塘寨、西塘寨、阁老门、张家巷  
37 建丰小学 高南村、高中村、高北村、席王村  
38 雷寨小学 雷寨、樊寨、南玉丰、东查、西查、中查  
39 杨善小学 东杨善村、西杨善村  
40 楼阁台小学 楼阁台村  
41 三官庙小学 三官庙村、庞马村、吴高墙村、张道口村、店子村  
42 惠育小学 惠东村、惠西村  
43 六村堡小学 六村堡、相家巷、闫家村、袁家堡、相小堡、关庙村(关庙、西营)  
44 徐寨小学 施寨、窦寨、何寨、周堡子、北徐、南徐、黄庄  
45 感业寺小学 中官亭、后所寨、曹家堡、师道口、西席、东席、唐家村  
46 长庆泾渭小学 长庆泾渭苑  
47 泾河中心校 长庆龙凤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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