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及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现就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完成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全覆盖的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布情况,以及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根据《阳泉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2016-2020)》及各县(区)城镇中小学学校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和片区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积极妥善地做好招生工作。
(三)严控班容量,推进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各县(区)要按照规划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四)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坚持以流入地县(区)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的入学问题,并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制定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县(区)招生方案要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张青,邮箱:yqjy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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