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将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除了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还在财政、用地、税收等多领域进行扶持。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赵康介绍,这份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广东省教育厅牵头起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律不得进行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依法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实施意见》规定,广东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收费等领域的政策,对非营利和营利性学校采取差别化扶持。其中,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发放教师津贴、教师养老三方分担机制、鼓励向民办学校捐赠等,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营利性学校。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除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之外,收费全部放开,义务教育原则上政府定价;对于义务教育,各地可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应公开、公示,杜绝乱收费。
此外,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完善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帮教。
据悉,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1.52万所,占学校总数的45.15%,在校生692.8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1.2%。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