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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8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附表)
2018-03-02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明确,各校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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