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3号)精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2.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 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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