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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安校园设立评价标准 预防欺凌教育100%覆盖师生
2018-03-05
法制晚报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力争从2018到2020年通过3年的平安校园建设,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各区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同时,《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配合出台,从八方面、92个项目为平安校园设立评价标准。

  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

  记者了解到,新发布的《标准》从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特色创新工作八方面建设平安校园。

  《标准》中提到,小学、幼儿园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教职员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记录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标准》明确,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治理,保护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同时,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要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预防欺凌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

  在人防建设上,《标准》要求,要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对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在上、下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应当组织门卫或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巡查工作。

  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区)设有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同时,《标准》中提到,学校要配齐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中小学应按照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为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幼儿园监控系统全覆盖

  在技防建设上,《标准》中要求,在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礼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大门口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实验室等安装入侵警报装置。幼儿园监控系统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同时,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区)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入侵警报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日。入侵警报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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