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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中考录取奖励政策
2018-02-23
长春日报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公布《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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