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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首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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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讯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作出部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中还是第一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根据《通知》安排,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10万、2万元奖金支持。《通知》强调,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知》还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是2018年党和国家送给广大教师红包里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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