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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2017-12-27
教育部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校园欺凌问题,要求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的发生。2016年11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进行了系统指导,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态势得到遏制;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非常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北京、天津等14个高院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研判校园欺凌与暴力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有效参与处置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方法与途径,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妥善审理涉及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教育设施建设等与教育和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已经发生的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把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审、快结,以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对校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也是未成年人的,坚持宽容不纵容原则,对恶习较深,行为性质极为恶劣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该判处实刑的判实刑,不随意降格处理。深挖作案动机,深入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安全防范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高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工作,通过判决引导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的责任,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增强校园安全感;多次组织全国性的“法在身边---送法进校园”活动,编写并发放普法漫画书,把法治的精神、国家宪法法律规定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传达给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使其真切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温暖;多次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中小学生到最高人民法院来参观交流,派法官到学校讲法制课,并与未成年人互动座谈;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丰富法治教育的载体,紧密人民法院与中小学校的联系,为未成年人了解法院与学法、用法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地方各级法院也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比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展的“亲职教育”活动,让更多的家长也能接受相关的法律教育。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我要当小法官”活动,使严肃的司法审判更加贴近少年儿童,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实践效果。此外,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分批次公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让社会更多了解和关注少年司法,使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面向社会,更加深入人心

  日前发布的《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是各部门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会签单位之一,除了继续做好有关校园暴力案件的审理指导工作外,将大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舆情预警追踪,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呼声最高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并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对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司法诉求,尽快解决到位。对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司法诉求,也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生活有困难的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对有思想情绪的,会注意教育疏导,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而酿成社会热点或者极端事件;继续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保障司法民主的制度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适时研究制定防治校园欺凌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规范,确保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颜茂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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