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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成为必修课 建素质档案
2017-12-22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我是非遗小传人”“红领巾爱心义卖行动”“学做简单的家常餐”“找个岗位去体验”……这些妙趣横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将成为今后中小学生的必修课。12月21日,省教育厅表示,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成为必修课,今后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开始全面推行。实践活动还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是招生录取中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根据规定,小学1至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阶段要完成规定学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更丰富了,增加了职业体验、班团队活动、专题教育、场馆教育、研学旅行等内容,让学生在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学习与生活之间的联系。

  在考察探究活动中,教师将指导学生通过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实地观察实验,形成理性思维;在社会服务活动中,学生们将走出教室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成为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人;在设计制作环节,学生将运用各种工具,动手动脑进行设计创作;在职业体验活动中,要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或模拟情景中见习实习,如军训、学工、学农等。

  今后每所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各学科教师也要发挥专业优势,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得到延伸与提升。学校还将争取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社区人才资源等有关社会力量,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兼职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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