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兰山发布”公布了近期关于网传临沂教师体罚猥亵学生事件的调查结果:涉事教师确为午间饮酒,不存在体罚猥亵,学校已将该涉事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
据了解,日前,有微博帖文称,临沂第十四中学一班主任酒后体罚学生,包括掐脖子、打脸、说脏话等,甚至摸女同学胸部。
通报称,该校得知此信息后,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对涉事教师进行停课调查。学校经过对在场的2名教师和12名当事学生逐一谈话调查,确认涉事的吴姓教师于2017年3月22日午间饮酒,下午第二节课,该教师于教室外走廊批评教育本班学生、在办公室内与请假学生谈话时,言语失态,推搡学生,致使学生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场7名女生、5名男生和2名教师均证实不存在体罚,也没有猥亵女生行为。被调查人均在笔录材料上签字确认。
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已将该涉事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并给予警告处分。同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责令该涉事教师向当事学生、家长赔礼道歉,两年之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对分管师德工作的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学校还将在全体教师中深入开展师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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