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校灵活调整放假时间,区县政府在部分中小学探索试行春假或秋假。北京市旅游委日前制定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这一鼓励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结合实际试行春假、秋假制度。同时开展在中小学校试行春假、秋假制度的调研,区县政府可在部分中小学校探索试行春假或秋假。
此外,结合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建设,本市将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旅游休闲的课外实践,逐步推行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研学旅行,并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堂。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出游安全。
对于职工休假,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对于劳动者因无法享受带薪休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相关维权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本市还将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旅游措施,将旅游休闲作为职工奖励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若干旅游优惠措施:对公益性的公共休闲场所实行免费开放、政府补贴政策;对半公益性的私人博物馆、城市休闲公园等实行低票价,并限时免费开放,政府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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